近日,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对蒋福芝、汪永胜非法占用耕地一案进行了判决,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、缓刑1年,并各处罚金5000元和4000元。蒋、汪系杭州宏钢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监事。2004年3月,该公司未经批准,在西湖区留下镇东穆坞村非法占用耕地10662平方米(16亩),浇筑水泥地坪面8680平方米(13亩),出租给汽车驾驶学校作教练场地使用。